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4]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2]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独立董事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3]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3]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等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3] - 公司必要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可修改本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25]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诚达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