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亦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资助)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总经理审批非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关联人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15] 独立董事职权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咨询或核查特别职权[16] 财务资助与交易计算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12个月累计计算[16] - 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程序的不再累计[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19] - 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关联交易豁免 - 参与公开招标、拍卖,单方面获利益,定价国家规定,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标准,按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董监高提供产品服务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