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联合化学联合化学(SZ:301209)2024-01-19 17: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不得被提名[6]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被提名[6]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导致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规定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若导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包括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经其审议[18]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工作保障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0]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24] - 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干预[24]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其可直接申请或向监管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可视情况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5] 职责与报告 - 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7]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