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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301212联盛化学(301212)2024-04-25 18:4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0]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变动需报告[10] 报告义务与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董事会重大信息[16] - 各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向董秘报告[16]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秘,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经责任人批准后报证券部汇总,再由证券部报董秘[20] 信息管理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保密,呈报文件注明“保密”字样[22]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资料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及时报证券部[24] -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长和董秘[24]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4] - 证券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秘向董事会报告[25] -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瞒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员担责[27]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有关人员并要求赔偿[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后续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