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监事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4]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其他要点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2名及以上董监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