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 连续聘用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监督其审计工作[17] - 制定选聘流程及内控度并提议启动选聘工作[17] -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分标准并监督选聘过程[17] - 提出拟选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定[1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7] 关注事项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