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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恒勃股份恒勃股份(SZ:301225)2024-04-21 16:04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6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258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0338万元,整体变更时股本7318万股[6][12] - 发起人周书忠、胡婉音、周恒跋、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分别持股3009万股、1805.4万股、1203.6万股、1300万股,比例为41.12%、24.67%、16.45%、17.76%[12] - 公司股份总数10338万股,首发前已发行7750万股,首发2588万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特定离职时间内转让股份有不同限制[18]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自行起诉[23]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2个月内开临时大会[32][34] - 股东大会决定经营方针等,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28][2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分拆子公司上市有额外要求[50][51]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5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5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独立董事3人[68] - 董事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非关联交易事项[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74]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1/3,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会[90][92][93] - 监事会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8] - 公司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特定情况可不分配利润[99][100][101]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调整政策需2/3以上通过[102][105]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9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解聘提前30天通知[109] 其他事项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有不同规定[112] - 公司合并等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5][116][119] - 持股10%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 - 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18][119] - 公司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13] - 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审批和变更登记[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