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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五洲医疗五洲医疗(SZ:301234)2024-04-15 21:1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每季度开会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6]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7] 内部审计相关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9]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8]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3]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发通知,紧急情况有要求[2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7][33] - 会议可采用多种方式,通知应备附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资料[24][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7] - 委员及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39] - 可向高级管理人员质询,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0][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2] - 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