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应采用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0] - 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结果及时公示[10]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3]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3] 文件保存与人员限制 - 选聘、评审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续聘与改聘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经提议和审议批准后续聘,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14]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情况[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4]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20] - 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23]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2]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2] - 股东大会可决议解聘违约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2] - 严重违规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6]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