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项目期限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4] 协议签署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0]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0] 投资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3] 检查与审核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公告要求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1]
宏源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