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履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董事会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7] - 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2]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23]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报告与监督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3]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25] - 督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职,未尽责应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