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5]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等价有偿等原则[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11]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1] 特殊情况处理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部分需反担保[18]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主要条款并按规定披露和审议[16] 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指标符合规定[20]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较高者为标准适用规定并签订协议[22] 风险管控 - 公司应制定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处置预案[25] 信息披露 -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财务公司相关情况发表意见[2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26] - 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8]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8] - 独立董事就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8] 关联共同投资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参股企业增资等构成关联共同投资,重大影响需及时披露[30] - 董事会应说明未参与增资或收购原因并分析影响[31] - 公司与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1] 资产交易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无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6]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明确解决方案[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宏源药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