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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宏源药业宏源药业(SZ:301246)2024-04-22 20:5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5] - 董事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2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2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48]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由董事会批准,超50%且满足一定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44][45]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满足一定条件由董事会批准,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提交股东大会批准[45] 财务资助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累计资助金额超规定,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6] 其他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不签字且无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52]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5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5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56][57]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