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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宏源药业宏源药业(SZ:301246)2024-04-22 20:56

制度依据与目的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条[3] 管理原则与活动规范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四项原则[4][5]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7]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项[7][8]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信息披露与内控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信息披露内控及程序[11] 说明会相关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遵循相关要求[12][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1]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发布公告并开通提问渠道[21]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31] 纠纷处理与沟通机制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承担诉求处理首要责任[15]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20] 分红与调研管理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沟通[32]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37] 互动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相关信息[38]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39] 人员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2] - 公司需设立或指定专职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9]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条件[29]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相关机构培训[29]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等内容[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按方式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