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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同星科技同星科技(SZ:301252)2023-12-25 19:1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多项条件限制[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提名与连任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履职与管理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7][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9]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9] - 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29] - 聘请专业机构等行使职权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通过之日起执行[32] - 将随国家文件适时修改补充,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修订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33] - 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