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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同星科技同星科技(SZ:301252)2023-12-25 19:1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5]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15] - 其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5] 关联交易计算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6]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适用规定,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6]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义务[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义务[1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4]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6] 监督与处理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7]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视作对公司多项规则有效补充[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