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会议召集 - 召集人收到过半数独立董事书面申请或知悉应审议事项后2日内召集会议[6] 会议通知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快捷通知方式至少含时间、地点[7]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8] 会议召开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会议审查 - 会议审查意见需经全部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1] - 讨论关联议题时,无关联关系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 - 会议材料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公司保存资料至少十年[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4]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4] - 本制度的修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公司信息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3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