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1]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1]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1] 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2]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于提升竞争力[2]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时,选取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不适用[2] 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29]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30]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31] 决策程序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的意见[3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37]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