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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260格力博(301260)2024-02-02 2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 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