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战略,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