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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301260格力博(301260)2024-02-02 20:34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 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 监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