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