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看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海看股份海看股份(SZ:301262)2024-06-07 17:51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超2年[5]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6] 聘请议案提出主体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7] 选聘关注事项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多次受行政处罚等需关注[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等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签约及聘期 - 选聘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方可签约,聘期一年可续聘[20]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规定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不得随意改聘[14][15] - 公司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7][18] 违规处理 - 情节严重时公司不再选聘有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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