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宝)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京宝) 本人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 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王京宝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一级律师。1983年7月至1985年1月任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5年1月至1986年9月任许昌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86年9月至1997年1 月任河南省经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