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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新天地新天地(SZ:301277)2024-03-25 16:11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京宝、可钰、贾发亮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3 月 23 日 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王京宝、可钰、贾发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