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四、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之外及对子 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本 报告期末,公司已终止了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吴尚杰、李郁明、纪智慧 针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核查, 我们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