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4年4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