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4年4月修订)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评审小组。 1 (三)对公司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