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4年4月修订)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