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4年4月修订)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及公允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