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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缆检测国缆检测(SZ:301289)2024-03-08 18:3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工作[5] - 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等变更、其他规定事项[8]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8]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9] - 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1] - 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23] - 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规则[23][24] - 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工作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适用[25]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备人员承担日常工作[16] -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