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5] 程序与期限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决策与监督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6]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时需对前后事务所全面了解评价并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事务所等[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 制度实施后相关法规变动,遵照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