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鑫宏业鑫宏业(SZ:301310)2023-11-15 18:3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9]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不少于2名[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产生与罢免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2]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报告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相关资料公司及本人应至少保存十年[24]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5]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6]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并在年报披露设立及使用情况[25]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