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文 件后,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 对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 行性。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漆小川(签字) 冯 建(签字) 闫 雯(签字)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