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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王科技南王科技(SZ:301355)2023-12-26 22:10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南王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的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履行职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