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