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9月)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是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