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9月)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三)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 (四)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五)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