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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通达海通达海(SZ:301378)2024-04-21 15: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及机构[3]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按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6]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8] 信息披露流程与渠道 - 依法披露信息报送深交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8]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公告前不得提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报送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至江苏证监局并置备供公众查阅[8] 信息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业绩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22]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立即披露[26] - 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公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定期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21] - 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4] 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2]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事务部为常设机构[32] - 董事等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其及时获悉重大信息[3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负责[36] 重大事件处理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报告董事长、董事会[35]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后审核,确认应披露的组织起草公告文稿[35] - 证券事务部草拟临时公告文稿,董事会秘书审核[3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其他规定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11] - 配备通讯设备,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12] - 信息报告人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给证券事务部[43] - 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4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44] - 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履行披露义务并要求签署保密协议[45] - 董事会定期自查和评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3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9] - 董事会秘书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方[40] - 市场出现传闻时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4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7]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至少保存十年[55]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书面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56]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披露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6]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61]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