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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通达海通达海(SZ:301378)2024-04-21 15:4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0]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2]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8] - 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无论数额大小都经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22]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流程 - 公司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对应规定[23]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3] 表决回避规则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未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关联交易协议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具体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29]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0] 豁免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