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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通达海通达海(SZ:301378)2024-04-21 15: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6] - 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独立董事离职与披露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及异议[14][15]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32]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0]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3] 其他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3]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