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2.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