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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通达海通达海(SZ:301378)2024-04-21 15:4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 - 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财务性投资等[9]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19]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10]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2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7] - 监事会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制止违法使用行为[3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与相关法规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4]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