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执行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不设 副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