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通达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达海通达海(SZ:301378)2024-04-21 15:40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 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