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通达 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好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金额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1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作为受托方、确定理财金额及购买期间、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5. 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