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天 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编制的《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