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1月制定)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和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