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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3-08-29 19:48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 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 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 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