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 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 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